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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官的民族限制

官员任用限制之一。元代选任官员,内外长官例由蒙古贵族充任,副职则尽先用色目人,汉人只能充任中下级官员或属吏。有关兵籍等军机重务,汉人是不得与闻的。在中央最高军事机关枢密院中,不仅汉人不得充任长官,色目人充任枢密使者,终元之世亦仅只四人。清制,内外官分满洲缺、蒙古缺、汉军缺、汉缺。据《清史稿·选举志五》记载,“满洲又有宗室、内务府包衣缺。其专属者,奉天府府尹, 奉锦、山海、吉林、热河、口北、山西、归绥等道缺, 各直省驻防官、理事、同知、通判为满洲缺。唐古特司业、助教、中书、游牧员外郎、主事为蒙古缺。钦天监从六品秋官正为汉军缺。宗人府官为宗室缺。内务府官为内务府包衣缺。此外,京师各衙门、陵寝衙门、盛京五部、各直省地方俱设额缺。满洲京堂以上缺,宗室、汉军得互补;汉司官以上缺,汉军得互补。外官蒙古得补满缺,满蒙包衣皆得补汉缺。惟顺天府尹、府丞,奉天府丞,京府县官,司坊官,不授满洲。刑部司官不授汉军。外官从六品首领、佐贰以下官不授满洲、蒙古。道员以下不授宗室。其大凡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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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晟府大乐令

    官名。北宋徽宗崇宁元年 (1102)置,位在典乐下,秩同诸寺丞。宣和七年 (1125)废。参见“大晟府”。

  • 典宝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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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仿《周礼》夏采置,但权限更大,北周沿置。春官府夏采司长官,掌帝王丧葬事务。下设小夏采上士以佐其职,领守陵上士、守墓中士、职表中士等官属。正四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

  • 东京宰相府左平章政事

    官名。辽朝设,为东京宰相府官员,在右相下。

  • 加授

    授官制度。明朝文武官员凡在任得授散阶者,自正二品至从四品,每品分为三阶: 初授、升授、加授。官员经历考后得授此。为本品最高一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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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名。隋初为尚舍局的主官,炀帝时改为奉御。宋复为尚舍局的主官,位在奉御上。见“尚舍局”。

  • 员外谏议大夫

    官名。北魏置。指在正员之外添授的谏议大夫。前废帝普泰元年(531),诏此职得俸而不给力,老合外选者,依常格,其未老欲外选者,听解此职。朔望入朝,若正员有缺,随才进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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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名。清朝内务府三旗包衣骁骑营中掌治各旗营务之副长官。额定十五人,每旗各五人,从四品。职同“包衣骁骑参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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