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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将

〔一〕官名。①宋朝军事编制将的统兵官,神宗时,一部分禁军实行将兵法,一般每将设正将、副将各一员。南宋时,将为各屯驻大军第二级军事编制单位,隶属于军,统兵官中亦设有副将。参见“”。②金朝诸边将之一。位正将之下,部将之上。正八品。掌轮番巡守边境。③清朝绿营军官。武职,从二品。隶于提督、总兵之下,可充协的领兵官,统理一协军务。又称“协镇”,别称“协台”。下辖参将、游击等。另有充督标中军官者,协总督综理军务。又,漕运总督下亦设副将,掌理催护粮船等事。〔二〕清入关前世职名。后金天命五年(明万历四十八年,1620)三月,清太祖努尔哈赤改设八旗官,总兵、副将、参将、游击,各分三等,俱为世职。天聪八年(1634),改一等、二等、三等副将为一等、二等、三等梅勒章京。顺治四年(1647)改称阿思哈尼哈番,乾隆元年(1736)再改为男爵,为异姓封爵公、侯、伯、子之下的爵位。


官名。南宋武官有副将,位在统制、统领正将下。《宋史·职官七·诸军都统制》:“渡江后,大军又有统制、同统制、副统制、统领、同统领、副统领,其下有正将、准备将。”注:“《通考五九·职官考》正将下有副将二字。”清代武职也有副将,从二品。有的属于总督(掌治军民,综制文武,察举官吏等),为其总理营务;有的属于提督军务总兵,统理一协(军事编制,相当于旅)军务,也称为协镇(相当旅长);有的属于漕运总督,掌理催护粮船等事。见《清史稿·职官三·总督》、《清史稿·职官四·提督等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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