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词语>历史百科>古代官职>国民参政会

国民参政会

国民党政府的民意机关。民国二十七年(公元1938年)四月十二日,国民党政府公布了根据《抗战建国纲领》所确定的原则而制定的《国民参政会组织条例》。《组织条例》第一条说:“国民政府在抗战期间,为集思广益,团结全国力量起见,特设国民参政会。”规定“在抗战期间,政府对内外之重要方针,于实施前,应交国民参政会议议决”(第六条);“国民参政会得提出建议案于政府”(第七条);“国民参政会有听取政府施政报告及向政府提出询问案之权”(第八条)。但“遇有紧急特殊情形,国防最高委员会委员长得依国防最高委员会组织条例,以命令为便宜之措施”,而不必交国民参政会议决(第六条)。所以实际上国民参政会对于国民党政府的政策措施,没有任何约束的权力。参政员总额为二百四十名,由曾在各省或直辖市公私机关团体服务三年以上著有信望的人员中,遴选一百六十四名; 由曾在蒙古、西藏地方公私机关或团体服务三年以上,著有信望或熟谙各该地方政治社会情形,信望久著的人员中遴选八名;由曾在海外侨民居留地工作三年以上,著有信望或熟谙侨民生活情形信望久著的人员中遴选八名;由曾在各重要文化团体或经济团体服务三年以上,著有信望,或努力国事信望久著的人员中遴选六十名。所定各省市、各地方参政员,不以具有各该省市该地方籍贯者为限;但现任官吏不得当选为国民参政会参政员。参政员的任期为一年,国民政府认为有必要时得延长之。国民参政会每六个月开会一次,会期为十天,国民政府认为有必要时得延长其会期或召集临时会。国民参政会休会期间设置国民参政会驻会委员会,由国民参政会主席团及参政员互选二十五人组织之,其任务为:听取政府各种报告;促进业经成立决议案的实施并随时考核其实施的状况;在不违反大会决议案的范围内得随时执行本会建议权及调查权。国民参政会置主席团,由国民参政会选举五至七人组成,其人选不以参政员为限。国民参政会为审查议案得设立下列各审查委员会:第一审查委员会,审查关于军事及国防的议案;第二审查委员会,审查关于外交及国际事项的议案;第三审查委员会,审查关于内政事项的议案;第四审查委员会,审查关于财政经济事项的议案;第五审查委员会,审查关于教育文化等事项的议案。第一届第一次国民参政会于民国二十七年(公元1938年)七月六日在武汉召开,抗战期间开过几届国民参政会,抗战胜利后,国民党政府召开国民大会,国民参政会于民国三十六年(公元1947年)五月举行第四届第三次大会后撤销。

猜你喜欢

  • 军帅将军

    杂号将军名,凡将军皆掌征伐。《后汉书·刘玄刘盆子列传》:“军帅将军豫章李淑上书谏。”

  • 朝侯

    爵名。汉朝官制,列侯对国家有功的赐有朝位,参国春秋祭祀。朝侯的朝位在九卿下,平冕文衣(见《通典·职官典·历代王侯封爵》、汉蔡邕《独断》下)。《后汉书·百官志五·列侯》:“中兴以来,唯以功德赐位特进者,

  • 都保正

    宋朝乡兵统兵官名。保甲乡兵以五百家为一都保,选众人所服者一人为都保正。枪仗手以二百五十人为一都保,设都保正一人领之。

  • 外务部

    官署名。清末新设的中央机构之一,即办理外交行政之总机构。光绪二十七年(1901),改总理各国事务衙门设。班列各部之首。掌管对外交涉。置总理亲王、会办尚书、兼会办左、右侍郎,各一人。改总办章京为左、右丞

  • 稽查处

    官署名。清末巡警部所属。专掌稽查坛庙警卫,兼理稽查内外城地方违警之事和应责事件、交查要件。设总办、会办各一人,为正副主官,帮办二人,协助办事;委员三十四人,分理本处事务。

  • 监当官

    官名统称。宋朝诸州粮料院、钱监、监仓、监盐、监酒、监镇、作院、交引、库务、监门、监茶、监场、监务等官的统称。诸州、军随事而置,掌场务库藏出纳之事。征榷场务每年皆有定额,年终据其登耗予以奖惩。其课利所入

  • 守阙书令史

    官名。宋徽宗大观 (1107—1110) 中枢密院置,员三人,正九品。

  • 向义将军

    官名。南朝梁置。武帝天监七年(508)定为施用于境外的武职二十四班中的十三班。拟宁远将军等号,大通三年(529)定制后,仍拟宁远将军等号。

  • 骑吏

    官名,汉置,官员出行时,掌仪卫导从。《汉书·丙吉传》:“吉前行,逢人逐牛,牛喘吐舌,吉止驻,使骑吏问。”吏员名。(1)公卿属吏。《汉宫》记汉代公卿所属有骑吏,位在斗食、佐之下,假佐、学事之前。《唐六典

  • 扎尔虎七

    即“扎尔固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