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词语>历史百科>古代官职>宣徽北院使

宣徽北院使

官名。唐朝后期宣徽北院置,一员,武宗会昌六年(846)宦官刘遵礼 曾充任。五代迄宋,改用士人,为宣徽北院长官,或以检校官为之,或领节度及两使留后,常用以待罢政的勋旧大臣。如阙,则以枢密副使一员兼领,亦有兼枢密副使、签书枢密院者。与参知政事、枢密副使、同知枢密院事以先后入叙位,神宗熙宁四年(1071)著令位参政、枢副、同知下。北院使与南院使共院而各设厅事,通掌院事,资望稍逊南院使。元丰(1078—1085)改制,罢宣徽院,其职事分隶省、寺,而使号犹存。哲宗元祐三年(1088)复置,绍圣三年(1096)罢,南宋不复置。辽太宗会同元年(938)宣徽北院置,又称北院宣徽使。西夏毅宗北宣徽院亦置,又称北院宣徽使,汉官。

猜你喜欢

  • 额外外委

    参见“外委”。

  • 军需官

    (1)军中佐官名。清末设于新军,掌军需事务。军一级设总军需官,镇一级设正军需官,标一级设副军需官。(2)海军同等官。北洋政府设置,有一、二、三等军需官,其军阶分别为上尉、中尉、少尉,掌理海军军需事务。

  • 虎牙都尉

    官名,又名京兆虎牙都尉,居长安,掌驻军守护三辅陵园。《后汉书·百官志》:“安帝以羌犯法,三辅有陵园之守,乃复置右扶风都尉,京兆虎牙都尉。”

  • 无害吏

    秦汉公文术语,用以说明官吏的品行和能力。历来注家说法不一,或以为通晓法律令,无人能与之相比,或以为持法公正,不以己意私怨枉法。指执法公正,不以私枉法的官员。《后汉书·百官五》:“凡郡国皆掌治民……秋冬

  • 东作坊

    见“作坊”。

  • 职司

    ①职掌、职务。《左传·成公二年》: “未有职司于王室。”②宋朝选人磨勘改官,须数员举主奏举,其中之一必为职司,即现任所隶官司长官、副长官。③宋朝监司与朝廷特派的宣抚、安抚、察访等使统称。详“监司”等条

  • 吏胥

    地方官府的小吏。宋朝董嗣杲《芜湖县》诗:“国库转亏商旅瘠,县官频易吏胥肥。”

  • 三司推官

    官名。宋太祖乾德四年(966)置,以朝官充任。太宗太平兴国三年(978),又分置各案推官或巡官,以京朝官充任,掌管诸案事务。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皆废。官名。见“三部判官”。

  • 柔远清吏司员外郎

    官名。简称柔远司员外郎。清朝理藩院柔远清吏司之副长官。佐郎中掌司事。初设满洲三人,蒙古三人; 后改设满洲二人,蒙古五人。

  • ①担任。出仕。《礼记·内则下》: “五十命为大夫,服官政。”②职事。《班簋铭》: “更虢成公服。”《尚书·周书·旅獒》:“无替厥服。”③周朝划分的封国区域。《周礼·夏官·职云氏》: “乃辨九服之邦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