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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军府墨曹参军、行参军

官名。南朝陈军府置墨曹行参军,主刑法。《陈书·文学·张政见传》记政见曾为东扬州镇东鄱阳王府行参军。北魏军府则置墨曹参军,如《魏书·崔辩传》记崔巨偏仕冀州镇北府墨曹参军。但《碑》、《传》或作默曹,如《敬史君碑》及《孔庙碑》等碑和《魏书·阳尼传》均作默曹。北齐军府复置墨曹行参军,其下并置掾与史。其品秩上州从七品上,中州从七品下,下州正八品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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