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郡府,也称府朝,就是郡太守处理政务的大堂。《后汉书·岑晊传》:“(太守成)瑨委心(岑)晊、(张)牧,褒善纠违,肃清朝府。”
官名。清末地方最高司法长官。光绪三十三年(1907),始置于东三省。宣统二年(1910),各省均由提刑按察使改置。每省一人,正三品、简任。掌承法部及本省督抚之命,管理本省司法行政事务并监督各级审判厅、
官名。东汉灵帝中平 (184—189)间,黑山帅张燕降东汉政权,受拜此职,使领河北诸山谷事,岁得举孝廉,计吏。见《后汉书·朱儁传》。官名,东汉置,统军。《三国志·魏书·张燕传》:“其小帅孙轻、王当等,
官名。即膳部郎中,唐玄宗天宝十一载 (752) 改,肃宗至德二载 (757) 复名膳部郎中。
官名。渤海国官,左六司之忠部长官,居司政(比仆射)下。
即“安徽清吏司”。
官署名。元朝军府等级。秩从四品,掌军七百以上,置达鲁花赤、千户各一员,俱从四品;副千户一员,正五品。
海关海事部理船科的洋员。见“海事部”。
公务员降罚方式之一。国民党政府在抗战前规定,公务员考绩,总成绩列最低一等者,开除公职人员之列,不再留用。
杂任职名。唐置于太子家令寺,员额一百人,掌杂色工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