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阙案
官署名。北宋神宗元丰(1078-一1085)改制后,吏部置,掌官阙。
官署名。北宋神宗元丰(1078-一1085)改制后,吏部置,掌官阙。
见“印经提举司”。
科学制科之一。唐代设置,属于武类科目。元和三年(公元808年)诏举,樊宗师及第,长庆元年(公元821年)诏举,吴思等二人及第。
官名。太平天国天王府置,属朝内典官。员额二人,官阶为职同指挥。参见“典厨”。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冬官府司土中大夫属官,正二命。下设塗工下士以佐其职。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
官名。宋置,属司农寺,掌受纳纲运,为运输事务官性质。见《宋史·职官五·司农寺》。官名。宋代司农寺所属有下卸司,以主管下卸司为主官,掌受纳纲运。
假以节杖。汉朝指大臣临时持节出巡。三国魏、蜀、吴沿袭此制,然非临时性,无论在外掌军、在朝秉政,权臣均得假节,实际已成为一种象征地位的政治待遇。至晋朝,地方性军事长官分为都督、监(军)、督 (军) 三等
官名。金置,为提举仓场司长官,使从五品,副使从六品,掌出纳公平及勿使亏损败坏。另有监支纳官十六员,正八品。见《金史·百官二·提举仓场司》。
武臣阶官。又称横行。北宋初,有内客省使,客省使,引进使、四方馆使、东上閤门使、西上閤门使,客省副使、引进副使、东上閤门副使、西上閤门副使等。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令各领本职。徽宗政和二年
官署名。即“户部北京清吏司”。
掌管毡毯织造的机构。元朝设置此局,至元十四年置,属“诸司局人匠总管府”,设大使、副大使各一员,掌管匠人一百二十五户。参看《元史·百官一·诸司局人匠总管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