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班遇缺
清朝捐纳事例之一,乃后期之加捐花样。咸丰九年(1859)为鼓励加捐而特设之班次。同治中又添设新班遇缺先一班,皆因成交纳实银而称为银捐。其选用之优异仅次于新班遇缺先,以至有“序补过速,见缺指捐”之指斥。光绪中停而复设,直至捐纳停办。
清朝捐纳事例之一,乃后期之加捐花样。咸丰九年(1859)为鼓励加捐而特设之班次。同治中又添设新班遇缺先一班,皆因成交纳实银而称为银捐。其选用之优异仅次于新班遇缺先,以至有“序补过速,见缺指捐”之指斥。光绪中停而复设,直至捐纳停办。
官署名。清末京师之审判机构。光绪三十三年 (1907) 设。掌京师刑、民案件审判,于重罪为二审,轻罪为终审。置厅丞一人,下设刑、民两科,各置推事六人,分掌所辖刑、民案件。设典簿厅,置典簿二人,主簿四人
武臣的差遣职务。五代时后梁与后周设置,掌宫内治安事务。参见“巡检司”。
官署名。明、清礼部四司之一,简称“主客司”。明初沿前制,于礼部设主客部。洪武二十九年(1396),改部为清吏司。掌土司及诸蕃朝贡接待、赏赐之事,兼提督会同馆。初设郎中一人、员外郎一人、主事一人,分掌司
官名。明制以布政使司参政掌押运漕粮进京之事,称押运参政,见《明史·食货志三》。
官署名。崇祯十六年(1643),李自成农民军政府于襄阳置吏、户、礼、兵、刑、工六政府,设侍部、郎中、从事等官。入北京后,各增设尚书一人,侍郎、从事数人,多以明朝降官充任。
官名。初为正员之外添差之散骑常侍,无员数,后为定员官。三国魏末置,两晋、南朝、北魏、北齐沿置。属散骑省(东省、集书省)。初多授公族、宗室,虽是闲职,仍为显官,南朝宋以后常用以安置闲退官员、衰老之士,地
官署。《韩非子·三守》: “至于守司、囹圄、禁制、刑罚,人臣擅之,此谓刑劫。”
官名。《周礼》天官之属。一说为周朝置。掌收敛官府结余的费用财物。《周礼·天官》: “职币,上士二人,中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贾四人,胥二人,徒二十人”,“掌式法以敛官府都鄙与凡用邦财者之币,振掌事者
官署名。宋神宗元丰 (1078—1085) 改制置,属户部度支司,掌内外支供之事。
将军名,为横野将军的省称,意思是能横行于原野。凡将军,皆主征伐。南朝梁吴均《边城将之二》:“勋轻赏废丘,名高拜横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