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词语>历史百科>古代官职>福建清吏司

福建清吏司

官署名。简称福建司。①明清户部诸司之一。掌理福建省钱粮收支数目。明洪武二十九年(1396)改福建部置,设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官。分置民科、度支科、金科、仓科等四科治事。兼理顺天府、北直隶真定、大名、保安等处之贡赋及在京燕山左等八卫、大宁都司、通济仓等处之俸饷。洪熙元年(1425)南京户部亦置,设官略同。清顺治元年(1644)沿置。设郎中、员外郎、主事及笔帖式、经承若干人。分置保民科、河民科、直仓科、福仓科、金科、支科、火房等机构办事。兼理直隶之钱粮、天津之海税、赈济与官房之事。光绪三十二年(1906)裁。②明清刑部诸司之一。掌理福建省刑名之事。明洪武二十九年(1396)改福建部置,设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官。兼理户部,甲字等十库,武成中等十卫,福建盐运司及美峪千户所等处刑名之事。洪熙元年(1425)南京刑部亦置,设官略同。清顺治元年(1644)沿置。设郎中、员外郎、主事及经承若干人。兼掌收办户部、左右翼监督、福州将军、阜城门等处之文移。光绪三十二年(1906)裁。

猜你喜欢

  • 稍法中士

    官名。西魏、北周秋官府刑部中大夫稍法上士佐官,正二命。

  • 王国丞相

    王国丞相,即王国相、王丞相。初曰丞相,后改曰相,皇子封王,置丞相一人,俸二千石,统百官,后兼掌治民,职如郡太守。有长史,如郡丞。见《汉书·百官公卿表》、《后汉书·百官志》。

  • 侯典厨

    官名。太平天国设置,为侯的属官,员额一人,官阶为职同军帅。参见“典厨”。

  • 讨虏大都督

    官名。北魏置。《魏书· 肃宗纪》:“以卫将军、讨虏大都督尔朱荣为车骑将军、仪同三司。”

  • 卫生司郎中

    官名。清末民政部卫生司之长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一人,正五品。掌司事。

  • 主任审判官

    官名。国民党政府置,属“县司法处”,见该条。

  • 保障

    官员任职的保障措施。依照北洋政府于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一月九日公布的《文官保障法草案》的规定,除特任官、公使、秘书以外,文官非受刑法的宣告、惩戒法的处分,或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免职:一、因身体

  • 才识兼茂明于体用科

    科举制科之一,唐宋设置,属于吏治类科目。唐于元和元年(公元806年)诏举,元稹等十六人及第。宋于真宗、仁宗时诏举。

  • 蒙古房

    官署名。清朝内阁所属之办事机构。掌翻译蒙、回、藏各部文字的本章、庆贺表文; 缮写皇帝颁发给各部的诰、敕、碑文及武英殿蒙文书签及各体印文等; 负责内阁大库及皇史宬所藏蒙文实录、圣训的编号记档和管理。设侍

  • 司天丞

    司天台丞、司天监丞之简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