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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三司事

官名。金置,属三司。员额一人,秩正四品,辅助三司使、三司副使管理三司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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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神器

    玉玺的别称,或喻指帝位。《汉书·叙传上·王命论》:“游说之士至比天下于逐鹿,幸捷而得之,不知神器有命,不可以智能力求也。”“距逐鹿之瞽说,审神器之有授。”注:“刘德曰:神器,玺也。李奇曰:帝王赏罚之柄

  • 节制

    节度使的简称。唐高适《李云征南蛮诗序》:“天宝十一年载有诏伐西南夷,右相杨公兼节制之寄。”《宋史·吴越钱氏传》:“(钱镠)据有吴越,昭宗授以杭越两藩节制。”

  • 监察御史里行

    官名。隶御史台察院。唐太宗贞观(627—649)初,马周以布衣进用,令于监察御史里行,后遂常置,员额为监察御史之半,俸禄稍减,职事略同。北宋以授官卑而任监察御史者,任职二年即正除御史。

  • 参赞官

    见“参赞”。

  • 稍伯下大夫

    即“小稍伯下大夫”。

  • 管河厅

    官署名。清制,管河道所属官员有同知、通判、州同、州判、县丞、主簿、巡检等官。同知、通判的官署为“厅”,州同以下则为“汛”。直隶有管河道五,所属有十五厅,分六十六汛;山东有管河道二,所属有八厅,分二十二

  • 员外羽林监

    官名。即正员之外添授之羽林监,北魏置。《周书·杨敷传》:“魏建义初,袭祖(杨)钧爵临贞县伯,邑四百户。除员外羽林监。”东魏沿置。

  • 北军五校士

    犹言北军五校官兵。东汉北军有校(营),五校为屯骑、越骑、步兵、长水、射声,其长官称校尉。《后汉书·马援传》:“明德皇后既立,严乃闭门自守……后拜将军长史,将北军五校士、羽林禁兵三千人,屯西河美稷,卫护

  • 亲属有犯法者不得任宿卫

    官员任用限制之一。汉代有此项规定,如《汉书·萧望之传》即有“弟犯法不得宿卫”的记载。

  • 石坝州判

    官名。清朝管理北运河上石坝之主官,隶于坐粮厅。掌漕粮盘剥过坝之事。每年南漕抵通,依例移驻河干,按界稽查。所辖有经管石坝军粮经纪百名,白粮经纪二十五名。嘉庆十五年(1810)裁土坝车户后,通仓转运事务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