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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公锯

宋朝勇敢、效用兵资级名。为八等资级最低一等,以授有战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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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征收课税所

    官署名。简称课税所。元朝太宗二年(1230)置,共分燕京、宣德、西京、太原、平阳、真定、东平、北京、平州、济南十路,合称十路征收课税所或十路征收宣课所,掌各路内赋税征发与转运等务。长官为正、副使。

  • 法克师大

    满语官名。法克师,满语意为工匠、匠役。大,头目、首领之意。清初定汉名为“催总”,即工部及内务府属官之匠役催总。乾隆二十四年(1759),改为“司匠”。

  • 户部钱法堂

    官署名。明、清户部所属管理钱法之机构。明天启五年 (1625) 设,由督理钱法侍郎领其事。掌司宝泉局鼓铸事宜。清顺治元年 (1644) 沿置,由满、汉右侍郎兼管。下设满、汉主事各一人,由户部司员中派、

  • 臣下

    指众臣百官。《史记·伍子胥列传》:“太史公曰:怨毒之于人甚矣哉,王者尚不能行之于臣下,况同列乎!”

  • 典翼乐

    官名。太平天国设置,属翼王府,员额一百人,官阶为职同总制。参见“典乐”。

  • 郡三老

    官名,掌教化,导民为善。由县三老推选,不常置。三老有乡三老、县三老、郡三老、国三老。《后汉书·王景传》:“父闳,为郡三老。”《后汉书·明帝纪》:“三老、五更皆以二千石禄养终厥身。”参看“国三老”条。乡

  • 落职

    官制用语。宋朝翰林学士、知制诰、杂学士及馆阁等带职官员,因过犯被削夺职名,称落职。宋制,加馆职或贴职的官员,被撤销所加职名,称为落职。

  • 诸路兵马统署司

    官署名。辽朝置。北面官,为统领诸路兵马之指挥机构。置都统署、副统署等官。官署名。辽置,属北面军官。掌统署诸路兵马,设官有诸路兵马都统署与诸路兵马副统署。

  • 司马公

    “司马”之尊称。《尚书大传》: “天子三公,一曰司徒公,二曰司马公,三曰司空公。”详“司马”。

  • 昭华

    内官名。三国魏明帝置,位在昭仪下,爵比乡侯。晋朝不置。南朝宋武帝孝建三年 (456) 复置。为九嫔之一,明帝泰始元年 (465) 废,三年 (467)复置。南齐不置,梁、陈仍列入九嫔。女官名,三国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