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北宋太宗淳化五年(994),为赏昭宣使王继恩镇压王小波、李顺起义之功,特置此官授之。后用为内侍高级阶官,朝参位在东班前,称为班官。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定为正六品。徽宗政和二年(1
散官名号。明洪武十年(1377)置,以授光禄司大官、珍羞、良酝、掌醢四署署丞中庖人出身者。三十年改司为寺,官制仍旧。
官名。《周礼》地官之属。一说为周朝置。掌征收灰炭。《周礼·地官》: “掌炭,下士二人,史二人,徒二十人”,“掌灰物炭物之征令,以时入之,以权量受之,以共邦之用”。官名。周设此官,掌征收灰炭之物。《周礼
清代文选清吏司的内部机构。掌收发本司应办的交议阁钞折件及京外各项公文。设经承以办理事务。
官名。梁置,为地方下级官吏。《梁书·安成康王秀传》:“六年,出为使持节、都督江州诸军事、平南将军、江州刺史……及至州,闻前刺史取征士陶潜曾孙为里司,叹曰:‘陶潜之德,岂可不及后世!’即日辟为西曹。”
官名。太平天国后期设置,为天朝典官,见《幼主诏旨》,依官称看,似为铁库的副主官,按太平天国官制,既有副,当有正、又正,又副诸职。官阶不详。
官名。南朝梁置,省称为“中抚”,亦称中抚军将军。武帝天监七年 (508)定为武职二十四班中的第二十三班,与中军、中卫、中权将军合称四中。专授予在京师任职的官员,地位显要。陈沿置,改为拟二品,比秩中二千
官名。战国楚置。 同“新造”。 曾侯乙墓出土竹简所载有“新造尹”官职名。
官名。唐朝始置,后几度废置。隶国子监,例置一人,从九品上,掌助博士教文武官八品以下及庶人子弟为生者,以律令为专业。宋初沿置,与律学博士共掌教授法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后不置。学官名。见
官名。金置,带领甲军以弹压河工。《金史·河渠志》载:“明昌四年(公元1193年)敕都水监官提控修筑黄河堤及令大名府差正千户一员,部甲军二百人弹压勾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