郡军谋掾
郡分职吏名。晋置,掌参议军事。见《集古录跋尾》所引《司马整碑阴》。
郡分职吏名。晋置,掌参议军事。见《集古录跋尾》所引《司马整碑阴》。
官名。南朝梁、陈置为皇弟皇子府、嗣王蕃王府、庶姓公府、庶姓持节府僚属。梁自七班至三班,陈自六品至九品,随府主地位而定。梁武帝天监七年 (508) 诸督府亦增置。
官名。唐朝置为太子内官,三员,从八品,掌东宫医药、伎乐,隶司馔。太平天国军中置为给事官。女官名。唐代太子内官中有此官,从八品,掌方药、优乐。见《新唐书·百官二·太子内官》。
官署名。清末大理院所属机构。光绪三十三年(1907)增设。掌复判外省死罪案件,应驳审者由该处拟稿。置总核、分核等,由各庭推事中熟悉例案者兼充。
武官名。明嘉靖以后,五军、神枢、神机三大营各设大号头官一人。为兵部派充之官,其地位在坐营官之下,中军官之上。
官名。隋初如北齐之制,右尚方署置令二人,丞六人,隶太府,炀帝时改隶少府。唐沿置,武后时去方字,称右尚署。设令二人,从七品下;丞四人,从八品下;又有府、史、监作、典事、掌固之属。掌供天子十一闲之马鞍辔及
三公于外朝所立之位。《周礼·秋官·朝士》:“面三槐,三公位焉。”相传周朝宫廷外植三棵槐树,三公朝见天子时面三槐而立。后成为三公的代称。《晋书·荀崧传》: “生有三槐之望,没无鼎足之名。”
官名。北宋前期置为馆职,掌整理图书,供职一至二年后,许带职补外,并可超迁官阶。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罢。哲宗元祐元年(1086)复置,为贴职之一。绍圣二年(1095),并入秘阁校理。
官署、衙门。唐朝贾岛《酬姚合校书》诗:“公堂朝共到,私第夜相留。”
官名。清朝蒙古各盟副长官。清于内、外蒙古及青海蒙古各部实行“盟旗制”,每盟设一人。佐盟长掌理一盟之政事,督同札萨克办理旗下之大事。
官署名。宋太宗淳化三年(992)置,以判磨勘司官兼领。掌官物已支未除之数,候至所受之处,附籍报所由司而对除之; 天下上供物至京,即日上奏,交纳完毕,取其钞以还本州。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