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大提举汴河堤岸司
见“汴河堤岸司”。
见“汴河堤岸司”。
见“格格”。
官名。清末海军部军储司之长官。宣统二年(1910)设,掌军储司事。由协都统或正参领充任。
元朝吏职。掌监视省事,设二员,有中书令则置。
官名,为盐官令或盐官长之副,佐令或长收盐税。参看“盐官令”条。
官署名。元置,属路总管府,秩正八品。凡路府所治,置一司,以掌城中户民之事。设录事、司候、判官各一人,二千户以下,省判官不置。
指当仕路,居要职掌握政权和掌握政权者。《孟子·公孙丑上》:“夫子当路于齐,管仲、晏子之功可复许乎?”后世多沿用。
官名。清朝二等出使大臣之属官。初制正四品,后改从四品。佐出使大臣办理交涉事务。参见“参赞”。
官名。清末盐政院南盐厅长官。宣统三年(1911)八月设。掌南盐厅事。十一月裁。
西周时驻屯于成周(今河南洛阳)的宿卫军, 共八师。用于统治殷遗民和征伐南方各族。西周金文作“成周八自”或“成”,见《舀壶》、《竞卣》。
东宫警卫机构。见“左右宗卫率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