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清宣统三年(公元1911年)责任内阁成立时设置,为外务部的副长官。
官名。明朝苑马寺长官。一人,从三品。掌本寺所领六监二十四苑之马政,而听于兵部。
官名。即刑部尚书,唐玄宗天宝十一载(752)改,肃宗至德二载(757)复名刑部尚书。参见“刑部尚书”。官名。见“宪部”。
九种器物。原为帝王专用,周朝或赐予有大功的诸侯。汉朝、两晋也赐予勋贵及有权威的元老重臣,以示尊礼。权臣篡权建立新王朝前,也例加九锡。古籍记载名目大同小异,排列前后次序不一。据《汉书·武帝纪》颜师古注引
乡役名。宋朝始置。神宗熙宁元年(1068)王安石变募兵而行保甲之法。三年,始令民间联比以相保任。每十家为一保,设保长,五百家为一百都保,设都保正、副都保正。后又改为每二百五十户为一都保,并以保正取代原
选官制度。清朝官员欲得实缺,需经保举,并于吏部登记,称“存记”,以按班选补。
服饰名。清朝官服之一。满语称“额伦代”。即是行褂,长只到股,袖只到肘,行军或旅行,主要是骑马时穿在袍服之外。自王公大臣以下官吏、庶民皆可用之。乾隆(1736—1795)中傅恒征金川归,喜其便捷,名之“
见“扎尔固齐”。
官署名。清末预备立宪机构。光绪三十一年 (1905) 令设,次年开馆。掌研究各国政法制度,斟酌损益,编纂进呈。政务处王大臣兼领,下置提调二人,并章京等。三十三年改为宪政编查馆。
官制用语。南朝地方长官的任期以三年为限,称小满。《南史·恩幸·吕文显传》: “晋、宋旧制,宰人之官,以六年为限,近世以六年过久,又以三周为期,谓之小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