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氏倮
秦代※乌氏之戎族人。秦始皇(前247—前210年在位)时期,居北地郡(治义渠县,即今甘肃庆阳西南)。以畜牧为业,拥有众多牲畜,变卖以求奇物,献于戎王,戎王以十倍牲畜赏之,拥畜不可胜计。 “秦始皇帝令倮比封君,以时与列臣朝请。”(《史记·货殖列传》)后任边地牧长。
秦代※乌氏之戎族人。秦始皇(前247—前210年在位)时期,居北地郡(治义渠县,即今甘肃庆阳西南)。以畜牧为业,拥有众多牲畜,变卖以求奇物,献于戎王,戎王以十倍牲畜赏之,拥畜不可胜计。 “秦始皇帝令倮比封君,以时与列臣朝请。”(《史记·货殖列传》)后任边地牧长。
1023—1099辽朝大臣。又作海邻。字胡辇。回鹘族。先世于太祖时使辽,留居,为辽所用。他于兴宗时入仕,重熙年间历近侍长。道宗清宁九年(1063)七月,皇太叔耶律重元父子叛乱,围道宗于滦河(今内蒙古宁
碑铭。清代驻日喀则、定日两地进藏官兵关于修建庙宇的刻石。记述两地官兵鉴于后藏常遭水、旱灾,岁收欠稔,自愿捐资约百两,仿内地庙宇规制,在日喀则旧城内建寺一所,名曰红庙(藏语称“拉康玛波”)塑像供奉,以求
1255—1304元朝官员。又作哈珊。畏兀儿人。隆兴府达鲁花赤※八丹第四子。通畏兀儿文,善骑射。初事太子真金于东宫。任怯里马赤(通事、译员)。至元二十年(1283),以奉训大夫授詹事院判官。二十四年(
湖名。即今黑龙江省南部镜泊湖。忽汗河(今牡丹江)由南向北流经此。唐代称为忽汗海,金代作阿卜萨湖,明代又改称镜泊湖,清语呼毕尔腾湖。今沿明称。8世纪中,渤海国曾于湖东北、忽汗河东岸建立国都,为上京龙泉府
?—1798清朝大臣。满洲正白旗人。姓舒穆鲁氏。武英殿大学士舒赫德子。乾隆十一年(1746),由文生员授蓝翎侍卫。十九(1754)、二十二年,两次因父获咎发往黑龙江。三十七年(1772),官正黄旗满洲
见“纳文罗布森札木苏”(1275页)。
清代喀尔喀蒙古的法令汇编。亦称《喀尔喀吉鲁姆》、《喀尔喀三旗法典》。由喀尔喀王公领主分别制订于康熙四十八年(1709)至乾隆三十五年(1770)。其法律效力自诸法令颁行日起维持到1924年第八世哲布尊
隋时※突厥始毕可汗宠臣。主持对隋贸易事务。隋大业十年(614),隋臣裴矩以始毕可汗众渐盛,献策分其势,谋除其左右臂。密约史蜀胡悉至马邑(治今山西朔县)互市。裴矩伏兵于马邑,诱而斩之。事发后,又以讨叛为
见“吐豆发”(766页)。
见“纳马之族”(127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