刀奉汉
明代云南大侯(南甸)傣族首领。宣德四年(1429),任大侯州(治今云南云县)知州。以大侯民复业者多,岁纳差发银250两。湾甸、镇康二长官民少,岁各纳百两。永乐(1403—1424)中,俱升为州,奏请援二州例。以善抚绥,民多复业,明帝谕吏部增其秩旌之。八年(1410),遣使入贡,正统三年(1438),复遣子刀奉送入贡,均获赏赐。以麓川宣慰使思任法侵扰,奏请与木邦宣慰罕门法共起兵10万,协同征麓川,明廷特赐金牌、信符,以安民心。后为思任法所杀。七年(1442),敕命其子刀奉送袭大侯知州。
明代云南大侯(南甸)傣族首领。宣德四年(1429),任大侯州(治今云南云县)知州。以大侯民复业者多,岁纳差发银250两。湾甸、镇康二长官民少,岁各纳百两。永乐(1403—1424)中,俱升为州,奏请援二州例。以善抚绥,民多复业,明帝谕吏部增其秩旌之。八年(1410),遣使入贡,正统三年(1438),复遣子刀奉送入贡,均获赏赐。以麓川宣慰使思任法侵扰,奏请与木邦宣慰罕门法共起兵10万,协同征麓川,明廷特赐金牌、信符,以安民心。后为思任法所杀。七年(1442),敕命其子刀奉送袭大侯知州。
清和民国初期鄂伦春族以※乌力楞”或※“安嘎”(一作阿那格)为单位出远猎的领导者之一。一作“乌纠尔达”,鄂伦春语音译。由同猎者全体成员选举产生,为※“塔坦达”(狩猎长或家族长)的副手,故有的地区称“小塔
?—1801清朝将领。索伦人。姓罗佳氏,隶镶白旗。初以黑龙江学团驻京,授司辔。后从征喀尔喀,因夺热索桥功,擢三等侍卫,赐号色默尔享巴图鲁。乾隆六十年(1795),参与镇压贵州、湖北等地苗民起义。嘉庆元
古城名。位于济木萨县(今新疆济木萨尔)治北30里,有3门:东舒景、西阜登、南萃昌。后改称“后堡”。居民有汉、回、维吾尔等族。
古地名。东汉永平十七年(公元74年)改天水郡设。以位于西汉水之阳而得名。郡治冀县(今甘肃甘谷县东),辖十三城。三国魏时仍改名天水郡。原居民多氐、羌。
书名。罗福颐撰。1卷,外编1卷。本书据王仁俊《西夏文缀》增辑《续资治通鉴长编》、《三朝北盟会编》、《甘肃通志》、《欧阳文忠集》、《西夏纪事本末》、《西夏书事》中所收之录文,及当时新发现之西夏遗文共38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亦作洮尔河卫。据《明会典》载,为“正统后继置卫”之一,一说置于永乐(1403—1424)初年。天顺五年(1461)十一月,命该卫故指挥佥事阿路秃之子塞兀得袭职。塔儿河清代
?—6367隋代回纥第二代首领。药罗葛氏。※特健俟斤子。才勇有谋,嗜猎射,善战,临战对敌,必身先士卒,所向皆破,为众所畏服。早年与父不知,被逐。约于隋炀帝大业十二年(616)被族人拥为首领。依仗其母乌
西夏官位。西夏语音“勿口”,枢密六大之一,位在第三。
见“李嗣源”(1043页)。
?—1783清代右部哈萨克(乌拉玉兹)苏勒坦(苏丹)。一译阿布里比斯、阿布尔比斯、阿比里斯、阿布勒必斯等。※阿布勒班毕特汗次子。建牙帐于塔什干及吹河等地。属众多为奈曼部。清乾隆二十三年(1758),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