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回教
又称“回回教门”,或简称回教。是中国对伊斯兰教的古称之一。最早见于明初回回人马欢著《瀛涯胜览》一书。自宋以来,汉文史籍中,多用回回一词泛称国内外信仰伊斯兰教的人、民族或国家,因而伊斯兰教也习称为“回回教”。清以后简称“回教”。
又称“回回教门”,或简称回教。是中国对伊斯兰教的古称之一。最早见于明初回回人马欢著《瀛涯胜览》一书。自宋以来,汉文史籍中,多用回回一词泛称国内外信仰伊斯兰教的人、民族或国家,因而伊斯兰教也习称为“回回教”。清以后简称“回教”。
契丹语,一地方单位名称。为※宫卫制(斡鲁朵)下一※抹里(相当于“乡”,或“乡”下一级单位)名。终辽之世,共置十二宫一府,十二宫下均设抹里。百尔瓜忒为辽太宗※永兴宫下之一抹里。
西夏大臣。党项羌族。夏神宗时(1211—1222)官枢密都招讨使。光定九年(1219),以金国议迁都长安,遣左都监赤盏石喜以重兵备巩州,神宗畏,命其赴四川请兵来攻秦、巩二州。宋制置使聂子述答书许之,利
见“行中书省”(823页)。
?—1641清初将领。蒙古察哈尔部人。姓乌弥。初为察哈尔部大臣。天聪八年(1634),察哈尔林丹汗兵败后,率200余户从哈屯河归附后金,隶蒙古正黄旗。崇德元年(1636),授一等男爵。三年(1638)
阿剌伯语音译,意为“兄弟”。伊斯兰教派别之一。清末民初,由马万福(又名马果园,东乡族)为首的十大阿訇所提倡。主张凭经行教,称为遵经派。反对以往伊斯兰教各派中的汉化仪式和思想,反对门宦制度,提倡经堂教育
参见“祭腾格尔”(2090页)。
见“须”(1704页)。
明代黎族人民反抗官府残酷剥削和压迫的武装起义。弘治(1488—1505)间,知府张桓、余浚贪残苛敛,每年强迫儋州七坊峒黎族农民缴纳“额粮”八百石,且官役频繁,使黎族农民“困于征求”。弘治十四年(150
即“石盏”(447页)。
清代办理边务收支总汇之机构。光绪三十二年(1906),由边务大臣赵尔丰报部批准,于巴塘设立。选精干之委员充当总办,设提调一员,兼办文案,并颁木质关防印。下置统计、经纪、垦务、矿务、工程五科,由委员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