夷剌葛
见“耶律夷腊葛”(1325页)。
见“耶律夷腊葛”(1325页)。
1520—1592※叶尔羌汗国第三代汗。※拉失德汗次子。1560—1592年在位。在位期间,继续加强汗权,抑制蒙古游牧军事贵族势力,强调法制,关心一般穆斯林的切身利益,惩治高利贷。每星期有两天公开接见
蒙古地区佛教寺庙中的僧职名。主要职责是专任焚弃使用过的纸人或面偶之类的东西,以及办理杂务,地位比较低的喇嘛。
清乾隆年间云南傈僳族农民抗清斗争。乾隆十一年(1746),由于不堪忍受清朝官吏和防汛官兵的“恣意凌虐”以及云龙土知州段氏的压榨苛派,云南永昌府腾越厅(今腾冲县)秤戛、排把等寨傈僳族农民在弄更扒、密老五
见“柳中”(1575页)。
书名。明末清初回族经师※王岱舆撰。共分五篇:第一篇为提纲,总说本书的要义及其重要性;第二篇述“真一”,说明真主为独一的存在;第三篇述“数一”,说明天地万物的由来和圣人在天地万物中的尊贵;第四篇述“体一
契丹语,一地方单位名称。为※宫卫制(斡鲁朵)下一※抹里(相当于“乡”,或“乡”下一级单位)名。终辽之世,共置十二宫一府,十二宫下均设抹里。勃得本为天祚皇帝※永昌宫下之一抹里。又,辽太宗※永兴宫下有一※
见“虎夫耶”(1384页)。
清代新疆官署名。光绪九年(1883)置。治所在今新疆乌什城。管理村庄28处、两驿站、13卡伦及布鲁特(今柯尔克孜族)2部游牧地。隶阿克苏道。副将驻扎。1913年改为县。居民主要信仰伊斯兰教。
蒙古语音译。“格林”意为“家”、“包勒”意为“奴仆”。清代蒙古封建王公贵族的家奴。一般为主人服各种无偿劳役,不入旗籍,不服兵役,没有人身自由,得到主人允许可以娶妻成家,仍世代为奴。主人可以将其买卖、转
见“毛明暗台吉”(36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