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哩卫
见“劄里卫”(2453页)。
见“劄里卫”(2453页)。
旧时西藏地方主要法典之一。十四世纪中叶西藏地方帕竹政权首领绛曲坚赞参照松赞干布以来吐蕃历代法典纂集而成,内容包括:英雄猛虎法;狐皮惩怯法;职官制度法;判别真伪法;逮捕传讯法;用刑取供法;罚款法;征税法
即“去特若尸逐就单于”(474页)。
参见“砍戛”(1614页)。
①珞巴族家长奴隶制家庭中的奴隶对奴隶主的尊称。一作阿岛,珞巴语音译,原意为“爷爷”,转意为“男主人”。 ②崩尼部落古时血亲“类别式”亲属制,即对母系氏族男性的一概称谓,意为“爷爷”。 ③崩尼部落人对岳
?—648唐代回纥第三代首领。药罗葛氏。※菩萨之子。原为胡禄俟利发(部落首领称号)。父卒嗣位。贞观十七年(643),与诸部联兵败薛延陀,尽有其地,遂南逾贺兰山,临黄河。遣使朝唐,受厚遇。二十年(646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封建主。简称“巴巴和卓”。叶尔羌(今莎车)人。清札萨克一等台吉※祃木特长子。乾隆二十四年(1759),以父被留居北京,应召至京与聚处,授四等台吉。四十四年(1779),父死,受命降袭二
西夏官位。西夏文《官阶封号表》载为谏师位之一。位在第三。为诸王之师,在中书、枢密位下,与中等司等位。参见“官阶封号表”(1532页)。
高句骊国官号。见于《北史》、《周书》、《隋书》3史本传,列为高句骊国12等级(《周书》加※“褥萨”为13级)“大官”中的第11级,位于※“褥奢”之下,※“先人”(仙人)之上,与诸官分掌内外诸事。其他正
考古出土具有代表性的契丹器物。又称背壶、携壶。陶质。生活用品。有扁、圆和一面扁一面圆三种形式。多圈足小口,有的口旁有流。两侧通底有穿皮带或绳索的环鼻及沟槽,便于身上或马上携带奶汁、酒浆等饮料,是适用于
?—1756卫拉特蒙古准噶尔部台吉达什达瓦妻。达什达瓦死后,代辖众。清乾隆二十年(1755),清军征伊犁,率部众迎降。秋,阿睦尔撒纳举兵反清,因不堪凌虐,率众6千余人迁驻巴里坤,获车臣默尔根哈屯号,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