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课司土副使
官名。明代在内地井盐、矿盐产地,设盐场、盐井盐课司大使、副使,隶盐课提举司。在少数民族产盐区亦以当地归附的土民头目任盐课司土副使,为管盐的世袭小土官,亦有不许世袭者。云南省剑川州弥沙盐井、浪穹县顺荡盐井、山井盐井均设此官。
官名。明代在内地井盐、矿盐产地,设盐场、盐井盐课司大使、副使,隶盐课提举司。在少数民族产盐区亦以当地归附的土民头目任盐课司土副使,为管盐的世袭小土官,亦有不许世袭者。云南省剑川州弥沙盐井、浪穹县顺荡盐井、山井盐井均设此官。
元幼主天顺帝阿剌(速)吉八年号。1328年9至10月,仅2个月。
见“耶律察割”(1323页)。
清代西藏地方政府在珞瑜所置的六个定。藏语音译,※“马尼岗”为地域名,“根卡”即※“定”。19世纪上叶按地域区划为:第一根卡管理岗锗、打米勇、岗布、仁古、井绒、岗龙和兰波等村;第二根卡管理帕拉、约班、东
亦称圭田、职田或薪俸田。古时有印记的壮族土官所留的自营田。征调领地内的※“提陀”(平民)为其无偿耕作,产品全属土官所有。
旧时云南碧江怒族地区裁决案件的一种习惯法。俗称“神判”。通常用以处理较大而又没有足够证据的案件。由头人主持裁判,当事人双方筹集相等数目的牛只或其他财物,届时亲友邻居到场。裁决方法是,把一条长约60—7
见“噶桑图登丹贝尼玛”(2505页)。
?—1891清朝大臣。字桂亭。满洲镶白旗人。葛济勒氏。世居吉林。初从征捻军,累功至协领。河内之役,以少胜多,功尤最,晋副都统。光绪四年(1878),授西宁办事大臣。六年,调乌里雅苏台参赞大臣。以沙俄军
书名。明代解释伊斯兰教历法之书。1卷,书末有成化十三年(1477)南京钦天监副贝琳跋文。又附《译天文书》,1卷。洪武十五年(1382)钦天监灵台郎海达儿(又译黑的儿)、阿答兀丁、回回大师马沙亦黑、马哈
在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镇。内蒙古西部地区藏传佛教(喇嘛教)格鲁派(黄教)四大名寺之一。清雍正年间(1723—1735)贝子旗封建主巴拉吉尔道吉尔修建,以居幼年自西藏来内蒙古传教之巴拉珠尔伦德
壮族古代葬俗。流行于广西。在“桂林甄皮岩”、“柳江大龙潭”、“横县西津”、“邕宁长塘”、“扶绥敢造”等新石器时代遗址中皆有发现。尸骨呈蹲坐姿势,头稍前倾,腰略弯曲,两手垂直或交叉置于胸前,下肢屈至胸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