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克什班底派
伊斯兰教※苏菲派中的一个派别。14世纪时,巴哈丁(1317—1389),创于布哈拉。以在举行宗教仪式时,默诵经文,在胸前划线,表示静化心灵,不狂热呼喊,与一般苏菲派有别。“纳克什班”意为“画”或“画家”,因巴哈丁倡导祈祷时在胸前作画,以静化心灵,故以纳克什班名派,属正统教派,其说在当时上层社会颇有号召力,信从者亦不乏人。此派在土耳其、印度和马来群岛皆有之。
伊斯兰教※苏菲派中的一个派别。14世纪时,巴哈丁(1317—1389),创于布哈拉。以在举行宗教仪式时,默诵经文,在胸前划线,表示静化心灵,不狂热呼喊,与一般苏菲派有别。“纳克什班”意为“画”或“画家”,因巴哈丁倡导祈祷时在胸前作画,以静化心灵,故以纳克什班名派,属正统教派,其说在当时上层社会颇有号召力,信从者亦不乏人。此派在土耳其、印度和马来群岛皆有之。
宋代晃州溪峒少数民族首领。晃州(今湖南新晃西南)人。淳化二年(991),献族人所获古晃州印一钮于宋廷,授晃州刺史。三年,与锦州刺史田保全遣使入贡。五年(994),与奖、叙、懿、元、锦、费、福等州同入朝
见“处木昆律部”(588页)。
契丹部落名。一作芬阿部。为※大贺氏部落联盟时期八部之一。有人以为由※古八部时期之※郁羽陵(一作羽陵)部发展而来。唐太宗,贞观二十二年(648),契丹部落联盟首领※窟哥举部附唐,唐置松漠都督府,改大贺氏
土族语音译,意为“灵轿”。即木制轿式寿材。旧时青海互助、同仁等地土族葬具。人死后,用其抬至火葬地,将尸体面西置于事先用120片土石块砌成的火化炉灶上,砸碎斡东,以柏树枝点火焚化之。制作精致,尤以老年人
明代东北乞列迷人中的一种。清称奇勒尔人。与鄂伦春人同源。因居外兴安岭东段,俗称此段山脉为北山,故名。史载“外兴安岭以南,黑龙江以东,亨滚河以西、以北,旧有奇勒尔、鄂伦春二种,其人乘四不像逐兽”,居无室
元代地方官署名。隶中书省。设治所于开平县(今内蒙古正蓝旗东闪电河北岸)。世祖中统元年(1260)置开平府。四年,改上都路总管府。至元十八年(1281,一作十九年),并为上都留守司兼本路都总管府。秩正二
见“奉诚可汗”(1290页)。
见“诸抹”(1951页)。
藏语音译,意为“盗匪”。见于清代史籍,指西宁廓罗克、四川瞻对等地藏族之在里塘、巴塘纠众抢掠往来商旅及贡物者。乾隆十一年(1746),制订惩处条例,规定:抢劫财物为首者以三九罚,从者以一九罚,赔失主;伤
见“定日”(152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