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省苗蛮事宜论
有关土司制度之论著。1篇。清蓝鼎元(1680—1733,字玉霖,别字伏庵,号鹿洲,福建漳浦人,汉族)撰。内容首论改土归流之必要,同时披露土司对土民实行“一年四小派、三年一大派”的残酷剥削。为研究西南少数民族土司制度的参考文献。有《鹿洲全集》、《小方壶斋舆地丛钞》本等。
有关土司制度之论著。1篇。清蓝鼎元(1680—1733,字玉霖,别字伏庵,号鹿洲,福建漳浦人,汉族)撰。内容首论改土归流之必要,同时披露土司对土民实行“一年四小派、三年一大派”的残酷剥削。为研究西南少数民族土司制度的参考文献。有《鹿洲全集》、《小方壶斋舆地丛钞》本等。
清代蒙古阿拉特(平民)向封建领主缴纳的一种赋税。原为劳役租和实物租,货币流通后,渐改为货币租。阿拉特将自己的牲畜和畜产品出售到市场后,换取货币,然后向其封建领主缴纳赋税。19世纪以后,随着蒙古地区招垦
1598—1663清朝将领。沙济城地人。富察氏。初任前锋校,隶满洲正蓝旗,天聪时改隶镶黄旗。授侍卫,袭管佐领,擢礼部参政。崇德二年(1637),征瓦尔喀(乌苏里江上游地)。三年,受命迎接归降之明石城岛
水利工程名。唐景云年间(710—711)兴建。以邕州(今广西南宁)常因洪水泛滥成灾,邕州司马吕仁高倡议在邕州南岸开凿此渠,分郁江水南流。既防止郁江水患,又利南岸农田灌溉。
为《明实录》对《西域番国志》之节录。见《西域番国志》(711页)。
见“李胡争立”(1045页)。
见“赫哲族”(2422页)。
壮族民间传统医术。亦称“瓷针”。流行于广西壮族民间。主治外感伤风、腰脊背痛、急性痧症等,男女老少均可使用,尤多用于治疗儿科脐风、夜啼、伤食、疳症、虚羸、腹痛等症。施术时,先将破陶瓷碗片置于清水中洗净,
?—1718卫拉特蒙古青海和硕特部台吉。博尔济吉特氏。※固始汗曾孙萨楚墨尔根台吉次子。康熙(1662—1722)中,继为青海和硕特部右翼长。因亲王达什巴图尔告讦,曾被囚于北京。后获释,归牧。因与贝勒色
清地名。位于今辽宁省锦州市境。清康熙三年(1664)置,治今锦州市。时辖域东西230里,南北75里,即东抵广宁县,西接宁远,南至海,北邻义县。汉属辽西郡徒河县地。晋代前燕慕容皝置西乐县。辽置永乐县,为
元代萨迦派与止贡噶举派之间的斗争。藏语称“止贡林洛”,意为“止贡寺之事变”。元时止贡噶举派颇有实力,元封其辖地为卫藏13万户之一,深得忽必烈之弟旭烈兀的支持。萨迦派与止贡派为争夺权利时有争战。至元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