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龙
部分怒族自称。见“怒族”(1774页)。
部分怒族自称。见“怒族”(1774页)。
清代设于伊犁地区与哈萨克等族互市场所。位于惠远城西门外。亭置营务处,由章京经管。凡商队前来交易,由满营预派官兵接护,额鲁特营派人充通事,绿营派员充贸易人,相互易换。每起换完,随时派官兵护送出卡。进卡一
见“昭烈皇后”(1648页)。
蒙古族所行的纪年法。蒙古族最早行自然历法,以草青一度为一岁,见月圆而为一月,若草青迟迟,则知是年有闰月。至12世纪末期,开始采用十二生肖纪年法,称“鼠儿年”、“牛儿年”等。及蒙古汗国建立,采用干支纪年
乌兹别克语音译,意为“商业繁荣区”。与维吾尔语“巴扎尔”相似而略有区别。前者主要指经常性商业网点,而后者是指定期贸易场所。乌兹别克人商业,主要是从事中亚运货到新疆,将一部分销售给新疆各族人民,一部分转
唐代室韦诸部之一。《新唐书》称:“自(俱伦)泊而东有移塞设部”,俱伦泊即今呼伦湖。其所在旧说在今额尔古纳河滨,今多数人认为在今霍林河西北,呼伦湖(一作达赉湖)以东之地,但具体所指又各不相同,或说大体在
契丹早期部落名。为※古八部之一。始见于《魏书》。是称据该书“显祖纪”,他载有异,该书“契丹传”与《辽史·营卫志》记为※“匹絜”与※“黎”两部;《册府元龟》记为“延尔黎”;《通典》记为“匹黎”。据契丹古
蒙古部名。原为内喀尔喀蒙古。达延汗孙和尔朔齐哈萨尔迁牧于沙河和阿噜坤都伦河之源,其子乌巴什自称伟徵诺颜,始称所部为札噜特。初依附喀尔喀,后为察哈尔部林丹汗所掠,往依科尔沁。后金天聪二年(1628),内
见“石汗那”(450页)。
见“元子攸”(235页)。
明清时期湖广土家族土司。明洪武七年(1374)置。十四年(1381)废。永乐五年(1407),以土官后裔刘再贵招徕流散土民,复长官司,隶容美宣抚司。清初归附,仍授原职。雍正(1723—1735)年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