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鞭禁忌
蒙古习俗。凡蒙古人骑马,皆随身携带马鞭,其俗不得将其带入居室或指人,否则即被认为对主人蛮横和有敌意。亦不得以鞭打来袭的家犬,因此举被认为对主人的不敬。此俗由来已久,西方旅行家普兰诺·迦宾尼《蒙古行纪》在记述元定宗贵由(1246—1248年在位)时蒙古习俗曾指出类似禁忌:凡倚靠在马鞭上或用马鞭去接触箭,皆被认为是罪恶。
蒙古习俗。凡蒙古人骑马,皆随身携带马鞭,其俗不得将其带入居室或指人,否则即被认为对主人蛮横和有敌意。亦不得以鞭打来袭的家犬,因此举被认为对主人的不敬。此俗由来已久,西方旅行家普兰诺·迦宾尼《蒙古行纪》在记述元定宗贵由(1246—1248年在位)时蒙古习俗曾指出类似禁忌:凡倚靠在马鞭上或用马鞭去接触箭,皆被认为是罪恶。
见“阿哈玛法”(1227页)。
藏语音译,意“租地”。一般指旧时西藏※三大领主、寺庙僧尼出租给农奴和农奴间相互出租而收取定额租的土地。在西藏土地总面积中所占比例不大,是劳役地租的一种补充形式。租额大都每年每亩耕地收租粮一克,约28市
旧时裕固族部落名。亚拉格与药罗葛、夜落隔同音异译,药罗葛(一译作药乐葛)系唐代回鹘可汗之姓;夜落隔(一译作夜落纥)系五代、北宋时甘州回鹘可汗之名或姓。主要分布于今甘肃省肃南县明花区的明海,大河区的长沟
我国自称尔苏的藏族中一部分人曾使用过的一种文字。尔苏语称之为“扎拉玛”。传布在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的甘洛、越西、冕宁,雅安地区的汉源、石棉等地。沙巴文是尔苏人中从事宗教活动的沙巴们使用的图画文字。沙巴
见“乌介可汗”(339页)。
行政区划名。明置。元代以前称都云,五代楚时置州,元置县。明洪武十九年(1386),置安抚司。二十九年(1396)改为军民指挥使司,属四川。永乐(1403—1424)时,改隶贵州。弘治七年(1494)置
见“沙陀”(1124页)。
古族名。亦称漆齿。以俗喜嚼食槟榔久而齿黑,故名。战国时,爱国诗人屈原在其《楚词·招魂》中已与雕题并称,指其时为楚国以南百越族群中之一部分。《战国策·起策》亦指其为吴、越之民。唐·樊绰《蛮书》更确指其为
见“托河路”(752页)。
清外蒙古诸旗之一。牧地当哈拉河源。东至恰克图山梁,西接本部右翼左后旗及中右末旗,南至乌里雅呼岭,北抵诺木图布拉克山梁。有佐领1。会盟于汗阿林盟。康熙四十五年(1706),贝子锡布推哈坦巴图鲁长子巴海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