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长制
北魏时期的地方基层行政组织。魏初实行宗主督护制,豪宗强族有大量隐庇户口,不负担国家赋役。为使豪宗强族的依附民口成为国家编户齐民,以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和劳动人手,太和十年(公元486年),孝文帝元宏接受给事中李冲的建议,废止宗主督护制,实行三长制。以五家立一邻长,五邻立一里长,五里立一党长,均取乡人强谨者充任。邻、里、党三长的职责是稽察户口、管理属民,征发租调力役。国家对三长有免除征戍的优待。邻长可免役一人,里长可免二人,党长可免三人。三长若任职三年,未有过错,则晋升一级。
北魏时期的地方基层行政组织。魏初实行宗主督护制,豪宗强族有大量隐庇户口,不负担国家赋役。为使豪宗强族的依附民口成为国家编户齐民,以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和劳动人手,太和十年(公元486年),孝文帝元宏接受给事中李冲的建议,废止宗主督护制,实行三长制。以五家立一邻长,五邻立一里长,五里立一党长,均取乡人强谨者充任。邻、里、党三长的职责是稽察户口、管理属民,征发租调力役。国家对三长有免除征戍的优待。邻长可免役一人,里长可免二人,党长可免三人。三长若任职三年,未有过错,则晋升一级。
隋朝,中国与日本的文化交流极为频繁。日本先后四次遣使来隋通好。开皇二十年(公元600年),倭王多利思比孤(推古天皇)遣小野妹子使隋。文帝杨坚令所司访其风俗,并建议其改变“天未明时出听政”、“日出便停理
明清两代在西南少数民族地区实行的一种政治措施。西南地区是苗、瑶、壮、彝等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明初沿用元朝的土司制度,在这些地区任用少数民族上层分子担任各级长官,称为“土司”。土司衙门包括宣慰司、宣抚司
西北路契丹人民的反金大起义。海陵王发兵南下攻宋,强征西北路(今内蒙正蓝旗一带)契丹丁壮从军。正隆五年(1160年)撒八聚众反抗,杀金签军使及招讨使,夺兵甲三千副,推举都监老和尚为招讨使,举行起义。山前
官署名。又称水衡三官。因设于由水衡都尉掌管的上林苑中而得名。汉武帝元狩五年(公元前118年)下令废三铢钱、由上林三官铸造五铢钱,此时上林三官是少府的下属机构。元鼎二年(公元前115年)后,上林三官划归
宋金间一次重要战诏。绍兴三十一年(公元1161年)六月,金海陵王迁都开封,括马签兵。九月,发兵大举攻宋。宋淮西守将王权不战而逃,淮东守将刘锜也败退江南。两淮遂为金军占据。十一月,金军自采石(今安徽当涂
战国末年,秦国宦官嫪毐(音lao ai)发动的叛乱。嫪毐因得到太后宠幸,擅作威福,有家僮数千人,舍人千余人。秦始皇八年(公元前239年),嫪毐被封为长信侯,居山阳(今河南焦作东),又以河西太原郡(治晋
武则天的专政,引起唐朝大臣和宗室的强烈不满。光宅元年(公元684年)九月,李世勣之孙李敬业以匡复庐陵王(即中宗李显)为名,在扬州 (今江苏扬州)起兵反武。李敬业自称匡复府上将,领扬州大都督,以唐之奇、
宋官署名。全称提点刑狱司。又称宪司、臬司、宪台。掌本路司法、刑狱、巡察盗贼及监察地方官吏,并兼管农桑。太宗淳化中始遣朝官及阁门祗候以上出任诸路提点刑狱公事,或同提点刑狱。后设专司,文武参用。京畿地区设
太平天国革命时期北方农民起义。捻军,原称捻党,或称捻子。捻党起于清朝初年,本为淮河两岸以劳苦大众为主体的反抗封建压迫的秘密结社,以后逐渐扩展到山东、河南、苏北等地。捻党成员有农民、盐贩、船夫、渔夫、手
相传夏、商、周三代分别实行的赋税制度。《孟子·滕文公》: “夏后氏五十而贡,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亩而彻,其实皆什一也。”对于这句话,历来注释分歧甚多,较为通行的解释是:夏代实行贡法,以几年收成的平均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