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医院院判
元、明、清代医官职称。明、清两代,院判的职位仅次于院使。元代于1322年(至治二年)设院判2人,官阶正五品。
元、明、清代医官职称。明、清两代,院判的职位仅次于院使。元代于1322年(至治二年)设院判2人,官阶正五品。
病证名。指妊娠以后发生的肢体肿胀。根据肿胀部位和症状的不同,有子肿、子气、子满、皱脚、脆脚、胎水肿满等名称。详各条。
自汗证之一。《证治汇补·汗病章》:“肝热自汗,口苦,多眠。”治宜清肝为主,用逍遥散加减。参见自汗条。
出《土宿本草》。为藜之别名,详该条。
详瘴条。
即邱处机。见该条。
【介绍】:明末医家。字体庵。江苏高邮人。二十岁始闭户十年研读医书,遂精其术,尤善脉诊,治商多奇中,有“江北名医”之称。如州人王曰潘患寒疾,昏不知人,家人已准备后事。适班过,诊视之,以药灌入口中得活,遂
出《食疗本草》。为八月扎之别名,详该条。
古代南方对医生的一种称谓。此名称始自宋代,相沿至今。
见《中药志》。为明党参之别名,详该条。
指申时。《伤寒论·辨阳明病脉证并治》:“日晡所发潮热,不恶寒。”参十二时条。